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制度第一条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推动**市无偿献血事业的进一步发展,调动和激发各族公民无偿献血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若干规定》及《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无偿献血工作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市无偿献血奖
第四条市无偿献血奖分为奉献奖、促进奖、先进区(县)奖、先进单位奖、先进部队奖五个奖项
第五条**市无偿献血表彰、奖励的种类:(一)设立以“亚心”命名的无偿献血奉献奖:公民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4000毫升者为亚心金奖;公民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3000毫升者为亚心银奖;公民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2000毫升者为亚心铜奖
(二)**市无偿献血促进奖:1
单位对无偿献血事业捐赠人民币30万元以上或捐赠采供血设备价值为30万元以上的为一等奖;单位对无偿献血事业捐赠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捐赠采供血设备价值为20万元以上的为二等奖;单位对无偿献血事业捐赠人民币10万元以上或捐赠采供血设备价值为10万元以上的为三等奖;2
个人为无偿献血事业捐赠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捐赠采供血设备价值为5万元以上的为一等奖;个人为无偿献血事业捐赠人民币3万元以上或捐赠采供血设备价值为3万元以上的为二等奖;个人为无偿献血事业捐赠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在推动无偿献血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为三等奖;3
市属社区(村)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为推动无偿献血事业作出较大贡献的可授予“无偿献血贡献奖”、“无偿献血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三)**市无偿献血先进区(县)奖: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献血组织、监督、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且完成年献血计划指标的
第1页共2页(四)**市无偿献血先进单位奖:1
市属各单位、自治区、中央及外地驻乌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含兵团)、积极推动献血事业事迹突出(不含高额补贴、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