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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载制度老干部局规定⒈各科室每周五下午填写本科室下周工作安排表,明确承办人和完成时间,报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局长碰头会研究。⒉各科室每月30日前向办公室报送本科室本月工作完成情况统计和下月重点工作安排,办公室负责汇总并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⒊各科室每季度撰写科室季度工作总结,报送办公室。办公室进行汇总后形成全局季度工作总结。⒋每季度初召开全体职工会议,由局领导对季度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一季度重点工作提出要求。⒌各科室坚持工作大事记制度,每月最后一周向综合调研科提交本月大事记,包括重要工作、重要活动、重要事件和受到奖励、表彰情况等,编制老干部局大事记。⒍每位工作人员坚持工作日誌制度,将每天的主要工作予以记载。办公室每周五下午将干部工作日誌收齐报送分管局长审阅。老干部局信息数据库管理制度⒈离休干部信息数据库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⒉信息管理人员应在有关科室协助下及时掌握离休干部的变化情况,并每季度修改库内数据一次,确保数据库内容完整、准确、规范。⒊除信息管理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数据库内数据、内容。⒋局内各科室调用库内信息,需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并进行登记后方可由信息管理人员调出使用。⒌外单位人员需要查阅离休干部情况时,应出具介绍信或单位证明,经分管局长同意后方可使用。⒍信息库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将数据库内容与数据透露给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老干部局离退休干部阅文制度一、阅文时间:每周二上午9:00-12:00,下午2:00-第1页共2页5:00。二、阅文地点:区委老干部局二楼阅文室三、阅文范围。发至县团级的中央文件,供处级(含副职)和相当处级以上职务的党员干部阅读;发至县团级的市委文件供科级(含副职)和相当科级以上职务的党员干部阅读;离退休干部阅文时,可按原来的职级或规定享受的政治待遇阅读相应级别的中央和市委文件;党外人士阅文时,除少数纯属党内问题的文件外,原则上可与担任同级职务的党员干部的阅读范围相同。四、阅文规定。离休干部阅文应在本局阅文室内进行,不得擅自将文件带出本局;文件夹内的文件不得随意抽取、涂改和折页,以保持文件的整洁完整;传阅的文件不得外借,对于带密级的文件,不得复印、翻印。如需摘录,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文件阅后要及时退还文件保管员,不得自行转交他人;注意文件的保密。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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