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动土作业安全要求和《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动土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811安全帽GB7059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GB12142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GB/T13869用电安全导则GB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JC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动土作业excavationwork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
5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4动土作业安全要求4
1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没有《作业证》严禁动土作业
《作业证》见表2-4、2-5
2《作业证》经单位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工程等部门会签,由单位动土作业主管部门审批
3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
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
4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5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
6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7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
8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