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宪尊宪守宪宣宪做宪法下的好老师宝塔区实验小学郭小峰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宪法修正案的通过,顺应了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决策和重大举措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
”宪法是国家基石,国之重器,国家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这是第五次次对现行宪法作出部分修改,这次的修改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时代大势所趋、事业发展所需、党心民心所向;它有利于更好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有利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方针政策及战略部署,对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大法,进一步巩固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为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实现现行宪法自制定以来最为重要的一次与时俱进,成为新时代的宪法宣言以及新时代的最高行动指南和最强法律保障
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总纲,深刻揭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间内在的统一性,体现了人民意志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
在国家主席任职规定上作出调整,使其与党章对党的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宪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任职规定保持一致,是加强完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制度性安排
将监察委员会及其基本体制机制写入宪法,是对我国国家机构体系的重大变革,有利于推动我国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进入崭新历史阶段
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