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中国共产党员佩戴党徽规定3篇关于中国共产党员佩戴党徽规定1篇党徽是党的象征,是党员身份的标志
自觉佩戴党徽既是党员形象的具体反映,也是每个党员自身觉悟和组织纪律的一种外在表现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结合街道实际经街道党工委讨论决定,制定本规定
党徽佩戴对象和场合第一条佩戴的对象党徽佩戴的对象为在职的全体共产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第二条佩戴的党徽佩戴的党徽为党工委统一发放的党徽
第三条佩戴的部位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佩戴党徽应当严肃、庄重
党徽应佩戴在外衣左胸中间位置
党徽若与其它徽章同时佩戴,应将党徽置于其它徽章之上
第四条佩戴的场合党员必须在以下场合佩戴党徽(在进行对外公务交往时不适宜佩戴党徽的除外):(一)在正常上班工作时;(二)遇有节假日调整的上班工作时;(三)特定场合指定需要佩戴党徽徽章时;(四)参加本单位进行的集体活动或集会时;(五)外出参加活动或工作需要佩戴党徽徽章时;(六)其他原因需要佩戴党徽徽章时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党徽佩戴管理和监督第五条佩戴党徽是每个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创先进、争优秀的外在体现,也是亮出党员身份、履行党员义务、增强党员意识、接受群众监督的有效举措,所有在职在岗的共产党员要自觉按规定佩戴党徽,自觉维护党的光辉形象
第六条各社区党委(党总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自觉按规定佩戴党徽,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以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七条党员要自觉维护党徽的尊严,对破损、污损、褪色的党徽要及时更换
党员要对党徽妥善保管,避开丢失和损坏
第八条党徽丢失或损坏,党员个人应及时向所在党支部书记报告,并写出书面申请,由街道党工委派员核实后予以补发
第九条党徽限于党员本人佩戴,严禁出借非党人员佩戴
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并经核实后给予批判教育,直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至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