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红旗中楚管业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湖北红旗中楚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湖北红旗中楚管业有限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湖北省宜都市清江大道170号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塑料硬管及管件、软管、管材、模具塑料零件及塑料合成材料、网络光缆塑料护套材料、建筑装饰材料的制造及销售(以上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的为准)第四章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期限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公司认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时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及核发日期并由公司盖章
出自证明书遗失的,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七条股东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一览表:(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股东姓名(名称)证件号码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万元)出资方式廖全礼4227221966032114182037年9月1前500货币易发春4227221971072003432037年9月1前500货币合计1000(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