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指南的通知建办科函[2012]7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借鉴国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经验,完善我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我部与德国政府自2005年至2011年共同组织实施了中德技术合作“中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先后在唐山、北京、乌鲁木齐和太原等城市对28栋约1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进行了综合节能改造示范
改造后的居住建筑室内热舒适性明显提高,采暖能耗明显降低
为我国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在技术、管理等方面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与新建建筑节能工作有很大不同
改造通常都是在建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开展的,涉及居民家庭、房屋产权单位、供热单位等多个主体,在改造的实施过程中需要得到居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具有许多特殊性
在全面总结示范工程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实际,我部组织编写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指南》,现印发给你们,供工作中参考
附件: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指南二〇一二年一月前言我国城镇既有居住建筑量大面广
据不完全统计,仅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既有居住建筑就有大约35亿m2需要和值得节能改造
这些建筑已经建成使用20年~30年,能耗高,居住舒适度差,许多建筑在采暖季室内温度不足10℃,同时存在结露霉变、建筑物破损等现象,与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很不相应
建筑节能是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特别是严寒和寒冷地区(也称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节约能源、改善室内热环境、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促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发展方式转变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