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中心写字楼租赁合同合同编号: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大冶城建开发有限公司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身份证号:通讯地址:乙方提供的以上地址作为甲方送达书面文书的通讯地址,只要甲方寄出,(以邮戳为准)无论是否收达,均视为收到
如有变更须及时书面告知甲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业等有关第1页共13页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本着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大冶中心租赁事项签订本合同
一、房屋概况租赁物坐落于大冶中心栋号商铺
铺位建筑面积平方米
注: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房屋概况(房屋地点、面积、房屋质量等)进行确认
二、租赁物用途该租赁物用途为:,经营品牌为: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租赁用途及经营品牌
在经营过程中如需增减或改变经营品牌时,不得低于以上约定品牌的档次和知名度,并且须经甲方书面认可
三、租赁期限1、本合同租赁期限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同时,甲方同意给予乙方个月免租期(以交房时间为准,开始计算合同租赁期及免租期)
第2页共13页2、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后及时终止
乙方如需续约的,须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3、租赁期内如因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征收、征用、国家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视为自动终止,双方互不作补偿,且因征收所产生的补偿费用归甲方或其商铺的所有人,同乙方无关
乙方在缴清拖欠租金及相关费用后,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给乙方
四、租金标准和租金支付1、该商铺的租金按计租面积计付,前三个租约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固定按每月每平方米元人民币承担租金,每月应缴付租金标准为人民币元
2、第四个租约年的月租金在前三个租约年的月租金基础上递增8%,;第五个租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