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比选人(建设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第1页共18页2014年3月日第一章比选申请人须知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比选人2项目名称3建设地点4比选范围和内容本工程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代理工作5资金来源6比选申请人合格条件须同时具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政府采购招标代理甲级资质。本比选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加比选。9比选申请书份数一份正本,三份副本。14比选申请书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比选文件递交地点:正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5开启比选文件时间:地点:16评审方法及标准详见比选文件第三章。第2页共18页1、比选文件比选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按比选文件的规定和本比选文件第二章要求的格式编写比选申请书。2、比选报价2.1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有关规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累进计费。收费标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20%,否则比选申请书作无效处理。2.2按照《河北省建筑条例》,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委托人(建设单位)支付。具体费用支付方式由比选人和中选人在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约定,根据不同工程招标内容,按照中选人报价据实支付。2.3本次报价只报《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比例百分数(%)。3、比选申请书3.1、比选申请书的编制3.1.1比选申请书的格式比选申请书应按第二章“比选申请书格式”进行编写。至少包括“比选申请书格式”2~11的各项内容。本比选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比选申请人必须提供,本比选文件没有要求的证明文件,比选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也可以提供。3.1.2比选申请书应全部用不褪色的墨水(粉)书写或打印、逐页编码,不得有任何涂改。比选申请书副本应由正本复制而成(包括证明文件)。3.1.3比选申请书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和“副本”的字样。正副本内容应完全一致,如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1.4比选申请书的正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散页无效。具体装订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规定。3.1.5其中比选申请书第8项“招标代理方案”,应单独装订,并与比选申请书一起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3.2比选申请书的签署3.2.1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书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应签字或加盖印鉴,否则申请书无效。3.2.2比选申请书的密封与标识:比选申请书的正本与副本应一起包装,比选申请书的外包装应保证其密封性,在密封的骑缝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封套上应清楚地载明比选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电话及联系人。3.2.3未按以上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比选申请书将不予受理。3.3比选申请书的递交比选申请书应该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比选申请书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迟到的比选申请书比选人将不予接收。3.4比选申请书分为“申请书”和“报价单”两部分。其中申请书部分应包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结构及资格信息、招标代理机构简介、拟投入本建设项目的招标专职人员情况汇总表、拟投入本建设项第3页共18页目的招标专职人员简历表、招标代理方案、招标代理机构代理业绩、拟在本招标项目中任职的项目负责人及两名专职人员代理业绩等内容。4、评审4.1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由比选人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比选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应当由比选人在比选申请书递交截止日当天,从河北省建筑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员,以及与参加比选申请人存在经济利益或亲属关系的评标专家应当回避。4.2比选活动应当按比选公告规定的时间,在当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进行,接受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4.3比选程序比选人在招投标监督机构监督的情况下,在比选文件规定地点、时间当场开封所有比选申请书,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对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剔除无效申请文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无效申请文件,除此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