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发包方(甲方):工程地址: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居民身份证号:现住地址:承包方(乙方):〔单位名称/姓名〕居民身份证号:单位住所地/个人住址:本工程设计人:联系电话:本工程监理人:联系电话:施工队负责人:联系电话:本合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域室内外住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3、工程户型:
4、工程项目内容及做法(见工程报价单和工程施工图纸)
5、工程承包方式:采取乙方包工、包料的方式,部分双方商定,甲供材料乙方施工
6、工程期限工作日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按共同约定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7、合同价款:①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
②本合同工程项目报价单是以《山西省室内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为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
③本合同《工程项目报价单或预算说明》应当涵盖材料质量标准、制定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工程监理:若本工程实行甲方工程监理制
甲方应与具有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理资质的部门,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甲方责任: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场前的工作,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物业手续,为乙方提供可施工环境
2、甲方应向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交纳其要求的(其中包括物业管理部门要求乙方交纳的)押金、质保金及垃圾清运费、管理费等各项费用
并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的开工手续
13、开工之前甲方应将工地内的电话机等电器以及家具等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