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础大包合同甲方: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党政机关专用通信楼工程项目经理部乙方:长春国立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桩基础(静压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大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吉林省党政机关专用通信楼工程2、工程地点:丙九十三路以北、丙五十一路以南、甲三路以东
3、工程量:设计桩型PHC-400AB(95),结算工程量以现场实际发生的合格工程量为准
注:静压管桩必须为:建华管桩
4、工程承包范围1、承包范围:包工、包料:包桩的材料费、桩的场内、外运输(含基坑内二次倒运等)、装卸、压桩、送桩、接桩、截(凿)桩头、管桩静载试验加载,含检测配合费,配合小应变检测等相关检测、包资料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建华管桩)、包成活、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二、工期1、本工程定于2017年12月13日开工至2017年12月20日竣工
2、甲方没有取得业主工程款的条件下,乙方做好工人工作,任何时候不能因为工程款不到位停工
需停工时双方协商
3、乙方应严格按照与甲方约定的工期组织施工
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按每延误一天罚款5000元计算
积极配合其他工种的交叉施工,若影响或制约到其他工种的施工进度及质量,我公司将对你单位处以1000元现金罚款
4、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进度要求
三、合同价款3
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含税(税率:11%)综合单价:长桩:116元/m(大写:壹佰壹拾陆元每米),短桩:124元/m(大写:壹佰贰拾肆元每米)(≧9m为长桩、≦8m为短桩)
注:送桩不另行计算任何费用
综合单价包桩的材料费、桩的场内、外运输(含基坑内二次倒运等)、装卸、压桩、送桩、接桩、截(凿)桩头等、管桩静载试验加载,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