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情况汇报材料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和经济发展这一中心,全力打造社会和谐稳定这一主线,“狠抓落实,夯实基础,提升素质,全面规范”的奋斗目标,充分发挥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和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
为构建“和谐社会”、“平安休宁”、“文明休宁”发挥了重要作用
严格按照司法部规定的机构设置正规化,干部队伍专业化,业务工作法制化,基础设施标准化,所务管理制度化和所长室、办公室、调解室、矫正室、档案室等“五化建设”、“五室标准”要求,不断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良性循环发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司法所建设基本情况目前,我县共有21个司法所,全部立户列编,垂直管理和副科建制,现有司法专项编制40名,已配备司法助理员47名(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5人,大专文化23人,中专、高中19人,党员42人),配备副科级所长17名(新提拔副科级所长6名,原副科级任命所长的11名),占81%
另外,在中央国债项目的大力支持下,我县21个司法所办公楼均已达到规范要求,并为各所配备了摩托车、电脑、传真机、数码相机、扫描仪、档案柜、电话以及办公桌椅等,开通了互联网和司法专网,基本上达到了司法部提出的组织机构正规化、干部队伍专业化、业务工作法制化、所务管理制度化、基础设施标准化等“五化建设”轨道
全县有12个司法所已配备了警车,有3个所被省厅命名为“省级示范所”,有2个司法所已被命名为市级“优秀司法所”,有一个所被司法部命名为全国先进司法所
二、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作用,有效的化解和预防了大量的民间矛盾纠纷
严格按照《人民调解法》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21个,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94个,村级调解小组1128个,配备人民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