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2024年交通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交通管理工作的效能和质量,加强对交通管理工作的绩效评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绩效考核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安全、交通流畅、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绩效考核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公正、全面准确、激励约束并重、依法依规、实事求是
第四条绩效考核的目标是通过评价交通管理工作的整体绩效,激励优秀单位和个人,督促改进不足和落后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绩效考核的主体是交通管理部门
第六条绩效考核的评价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制定
第七条绩效考核的结果主要用于激励和监督交通管理单位和个人,并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八条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安全、交通流畅、智能交通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指标
第九条绩效考核的周期为一年
第二章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第十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应包括以下方面的指标:(一)交通安全方面的指标:包括事故数量、事故死亡和受伤人数、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率等
第2页共4页(二)交通流畅方面的指标:包括道路拥堵指数、道路通行速度、交通拥堵时长等
(三)智能交通方面的指标:包括交通信号配时优化率、交通管制指挥效果、交通信息化水平等
(四)环境保护方面的指标:包括交通排放指标、交通噪音控制等
第十一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应科学合理、权威准确、操作简便,能够客观评价交通管理工作的成效
第十二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编制应综合考虑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单位实际情况,保证指标的全面性和科学性
第十三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具体内容由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第三章绩效考核程序第十四条绩效考核程序包括计划制定、数据收集、指标评价、结果汇总等环节
第十五条每年初,交通管理部门应制定本年度的绩效考核计划,明确考核指标和考核主体
第十六条数据收集应采用多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数据统计、抽样调查、现场检查等,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