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2024年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各类交叉作业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交叉作业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交叉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不同企事业单位或部门之间的作业;2.同一企事业单位内不同工序、岗位、工种之间的作业;3.外来单位或个人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作业;4.不同施工项目或工程之间的作业。第四条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原则是“谁主管、谁负责”,即各单位和个人主管单位负有交叉作业的安全责任,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交叉作业的安全进行。第五条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有效和可持续的原则,确保各单位、个人的交叉作业符合安全要求,不危及他人和自身的安全。第二章交叉作业管理责任第六条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交叉作业的主管单位,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制。第七条交叉作业的主管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交叉作业的管理,确保交叉作业的安全进行。第2页共3页第八条外来单位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交叉作业,应由企事业单位负责安全管理和协调工作。第九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对自身参与的交叉作业负有安全责任,对自己的操作行为和安全防护措施进行自检,确保符合安全要求。第三章交叉作业安全管理措施第十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制定相应的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交叉作业符合安全要求。第十一条交叉作业的主管单位应按照规定,制定安全作业许可制度,并进行执行和监督。第十二条各单位和个人参与交叉作业时,应进行交叉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设施完好,无明显安全隐患。第十三条交叉作业人员应按照安全作业许可的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擅自调整作业方式或规程。第十四条交叉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遵守相关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安全。第十五条交叉作业现场应设置合适的警示标志和安全提示标识,提醒各单位和个人注意安全。第十六条交叉作业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事故的发生。第四章交叉作业安全应急管理第3页共3页第十七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建立健全交叉作业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第十八条交叉作业现场应配备紧急救援用品和设备,培训相关人员进行紧急救援演练。第十九条发生交叉作业安全事故时,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报警并组织有效的救援,同时做好伤员的救治和事故处理工作。第二十条对于交叉作业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追责,并赔偿因事故受到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第五章交叉作业安全监督和考核第二十一条交叉作业的主管单位应加强对交叉作业的监督和考核,发现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罚,并通报各单位和个人。第二十二条交叉作业的主管单位应定期进行交叉作业安全管理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相应的台账。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