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制度为加强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保证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及可及性,建立社区卫生服务补偿机制,推动我县城镇社区卫生服务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府发〔2007〕56号)、XX市财政局等《关于XX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2007〕109号)文件规定,特制定本补助办法和标准
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补助原则和方式政府补助主要用于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向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维护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机构工作能力和城镇居民的健康水平
按照政府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预算与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情况、社区居民满意度等绩效因素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实行购买服务、绩效考评等方式,依据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验收结果给予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着力提高资金使用和服务效率
二、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内容及标准政府或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通过服务包或服务券等形式,为社区居民提供的传染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老年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残疾人康复、精神卫生、健康教育、慢性非传染病防治、社区诊断、卫生信息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详见附件《**县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及检查验收标准》),列入政府补助范围
政府承担社区卫生服务补助的标准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城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服务规范及XX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XX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2007〕109号)文件规定,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标准是15元/人·年,其中中央补助4元、市财政补助3元、县财政补助8元,并随财力增加逐步提高本级补助标准,拓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第1页共3页三、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主要方式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