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沪应院学〔2016〕1号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印发《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属各部门:《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16年1月4日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调动研究生参与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积极性,增强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研〔2014〕6号)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现就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对象为我校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部负责对研究生助研工作的总体指导、日常管理;学生处负责研究生助教、助管工作的总体指导、日常管理
各培养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研究生“三助”工作
第四条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应遵循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定期考核原则
第二章基本条件和原则第五条参加“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必须政治思想优良,责任心强,学有余力,不能因参加“三助”工作而延长学习年限
第六条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完成,研究生须经导师同意后,方可参加“三助”工作
第七条在读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研究生,不得从事助教、助管工作
聘任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研究生取消其助教、助管资格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八条助研岗位主要承担学校或指导教师分配或指定的与科学研究相关的各项工作职责;助教岗位主要承担学校学生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和实验报告,参加考务工作,随班听课,指导实验,协助指导生产实习、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等工作职责;助管岗位主要承担学校学生工作助理,研究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