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招商引资优惠奖励制度第一条:为大力实施对外开放战略,加快*县招商引资步伐,广招国内外客商来我县投资项目、兴办企业,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在*县投资兴办的各种类型企业,积极为我县引进县外资金的国内外单位或个人,均享受此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
凡在*县投资兴办企业者,县内手续由县招商局三日内办齐
凡是招商引资项目,各职能部门一律免费办理各种手续;需上级审批的,实行全程跟踪服务,负责到底
凡在*县黄龙园区兴办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的,实行零地价进入,零规费征收,由县政府无偿提供项目用地
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的工业项目,提供30亩土地;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的工业项目,提供50亩土地
在项目运营期间,投资商如果有意购买土地,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所有投资项目,合同签订后,应在半年内开工,一年半内建成投产,不得无限期拖延
否则,将土地收回
第五条:凡在*县兴办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自建成投产之日起,企业照章纳税,县政府按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50%连续十年予以奖励;对收购现有国有破产企业并兴办工业企业的,对新增技改投入扩大生产规模,研制开发新产品新增部分,县政府按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50%连续五年予以奖励
对来*县投资数额较大的国内外投资者,一事一议,一项一策,特事特办
对遵纪守法、贡献较大的外来投资企业,授予先进企业称号,推荐其法人代表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授予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凡是来*县投资兴办企业的外地客商,享受*县城镇居民的同等待遇,并优先安排子女入托、就读重点学校、入伍、就业等事宜
第1页共2页第九条
对在*县投资100万美或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兴办工业企业,对*县地方财政收入年贡献额达50万元以上者,可解决一人财政供给指标
连续五年交纳税金50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