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党务公开工作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全面深入地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党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村、本单位的党务公开工作
第二条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同安排同部署
第三条各级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每月必须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对上月党务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部署下月公开工作的重点内容等事宜
第四条党务公开按照“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情况下,职工关心什么,就公开什么”的原则,最大限度的扩大和丰富公开内容,增加党的工作的透明度、开放度
第五条党务公开的形式应根据“规范、实用、明了、方便”的原则,针对不同内容确定
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党员活动室和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向全社会公开的,可采取党务公开栏、网站、简报、司刊和公开电话等形式进行公开
第六条公开时限应与公开时间和内容相适应,注重实效性
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至少每季度更换一次公开内容,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第七条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的收集办理,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公司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公司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基层各级党务公开办负责本级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党组织应经常收集广大党员、职工对本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员、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认真研究,及时办理,需要转交有关站所办理的,要及时转办并抓好督促落实,对重要意见和建议,应及时向上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第1页共25页第九条公司各级党组织都要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党务公开监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