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运行维护资金(以下简称“运行维护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终端站点长期正常稳定运行,根据《XX省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运行维护费使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所指运行维护资金主要包括
站点设备的维修费用,设备配件更换、耗材费用,水电费用,宽(窄)带互联网使用费用,站点管理员补助
第二条市和区县(市)两级财政按照各负担一半的原则将运行维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每年各级财政共对基本型站点补助3600元,对扩展型站点补助4600元
第三条市财政配套的运行维护资金,市财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按照远教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等级分比例下达到区县(市)财政,并由区县(市)财政拨付到同级组织部(远教办)
每年年底目标管理考核得分90分以上,市财政配套的运行维护资金全额下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得分80—90分,市财政配套的运行维护资金下拨80%;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得分80分以下,市财政配套的运行维护资金下拨50%;不足部分由各地自筹资金补足
第四条各区县(市)相应的配套资金必须在市财政资金下拨前落实到位
第五条各区县(市)委组织部(远教办)要切实加强和规范远教站点运行维护资金的管理,设立专账,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要根据各站点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运行维护资金使用计划,坚持做到年初有预算,年中严格执行预算
年度内不得突破预算,如有节余,应专项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六条运行维护资金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实行限额报账制管理
站点所发生的运行维护费用,由乡镇统一汇总填报《XX省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运行维护费审批单》(见附件一),经区县(市)委远教办审核、报区县(市)委组织部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后开支
第1页共2页第七条运行维护资金由各级管理单位在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财务规定的前提下,严格按照规定范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