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组织办理“权随职责,费随事转”的落实要求第一篇:社区组织办理“权随职责,费随事转”的落实要求社区组织办理“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落实要求为进一步理顺党政机关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加强对社区工作的统一管理,维护社区居委会的合法权益,减轻社区居委会工作负担,推动我市社区建设全面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社区建设的有关规定,现就部门工作进社区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有关事项如下。一、明确部门工作进社区后社区居委会的基本职能和协管职责社区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与有关部门是“指导与服务、协调与监督”的关系。部门工作进社区必须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进一步明确职能部门委托社区居委会办理或协助办理的事务及社区居委会协助部门开展工作应该承担的职责等。社区居委会除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基本职能外,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以下工作:(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社区居民户籍管理、身份证办理;流动人口管理及暂住证办理;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治安管理等。(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社区居民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包括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定期查验辖区内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准确收集、及时上报计生信息,全面落实计划生育优先、优惠、奖励、扶助等政策,组织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免1费生殖健康查体;指导、督查、考核社区内属地管理单位、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三)民政工作。最低生活保障的办理;医疗救助、临时救济等救助事项的办理;开展慈善捐赠和慈善救助活动;灾情发生后的查灾、报灾、落实救灾,开展防灾减灾活动;开展拥第1页共10页军优属活动;优待抚恤事项的初审;社区老年福利设施的管理以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年检的初审,以及社区社会组织的管理、服务;居民申请收养子女登记等。(四)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社区内各类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的入户摸底调查,受理就业再就业培训与创业培训登记报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服务;接受培训机构定点培训资质人认定申请,做好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工作;开发和管理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组织实施社区就业安置项目;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协助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驻社区内用人单位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办理、保险费的代收代缴以及政策落实等。(五)残疾人工作。残疾人的教育管理与服务;残疾人的康复训练指导;残疾人的就业、再就业等服务。(六)规划建设与行政执法工作。社区内出租房屋的登记备案及管理;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区域的绿化、垃圾处理、环卫设2施配套;社区区域内的乱贴乱画、乱拉乱挂、乱摆摊点、乱搭乱建等市容市貌管理;社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规划监督;社区房屋装饰装修及社区内违法建设监督管理;社区内集体土地上单位和居民房屋交易监督管理;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组织实施旧住宅区业主大会成立前的小区的物业管理;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等。(七)公共卫生工作。协助卫生部门监督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协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搞好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等工作,开展对社区居民健康情况调查,建立社区居民健康档案。(八)税务工作。协助税务部门搞好税收调查;受税务部门委托,代征房屋租赁、装修等方面的税收。(九)其它。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社区居民服兵役的政审、入学申请以及社区环境保护等工作。第2页共10页二、坚持权随责走、权责统一,明确部门赋予社区居委会的权力“权随责走”的“权”指的是社区居委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依法赋予社区居委会必要的权力。经研究确定,社区居委会对下列事务拥有初审权和监督权:(一)公安部门。社区居民办理户口迁移、出生登记、户口注销初审;辖区外来人口办理暂住证初审;为社区常住人口外出务工经商等出具证明,为暂住人口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