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农民负担的制度环境和制度创新2002年10月15日晚,农业部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综合处处长、副研究员朱守银先生在华中师范大学学术报告厅以风趣的语言与生动的事例为200余名师生作了一场题为《减轻农民负担的制度环境和制度创新》的演讲
在讲减轻农民负担的制度环境和制度创新这个问题之前,我想先陈述几个前提性的观点:第一,我所讲的问题主要是针对农民尤其是粮食主产区的农民;第二,在目前我国农业收益比较低的情况下,农民没有能力去承担公共物品的费用,更没有能力为国家和集体进行积累;第三,面对2亿多高度分散化的农户,政府无法制订出一个对所有农户都适应、所有地区都适应、所有粮站收入产业都适应的农业税费制度和政策
即使制订出这样一种制度和政策,也是不具有可操作性的;或者因为执行过程中的阻力太大,操作起来的成本也是非常高的
第四,近几年来,全国各地减轻农民负担的呼声越来越高,出台的政策越来越多,政府下发的文件也越来越多,表明政府对此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强,但是农民负担重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
在这些前提性观点的基础上,我想着重讲一讲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农业税制度即农业税本身的不确定性和不合理性前两天,我在另一次研讨会上谈到不确定性时候提到过这个的问题,就是农业税的征收和农业税费制度的制订给征收工作本身带来了许多不确定性
这种不确定性具体表现在:第一,税费项目的不确定
现在很多人谈到农业税问题的时候,都认为就是农民负担问题,并且一再强调头税、二税、三税,“头税重,二税轻,三税是个无底洞”等等,农业税、农林特产税、三提五统等等,这些项目对于农民来说,到底是什幺性质的税呢
第二,税费标准的不确定
现在的农业税率是1958年我们国家制订的《农业税条例》,还是执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时代的农业税条例,税费纳税工作的税率比现在实际执行的税率相差非常大,尤其是还有一个提留统筹的问题,1992年制订了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