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和职责组织机构工作制度、职责一、相关制度第一条居民议事代表联系户制度
严格按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和要求,把好政治关、能力关、结构关,足额选好居民议事代表
在此基础上,建立每名居民议事代表分别联系若干住户,联系户覆盖面要达到100%
居民议事代表与联系户建立密切的沟通联系渠道,及时了解和反映居民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同时宣传、引导联系户自觉执行各项决议
每年,要定期对居民议事代表进行评议,凡居民满意度不高,不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的,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其代表资格,重新推选
第二条责任追究制度
通过“四会三议三公开一监督”工作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确需变更的,要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通过居民议事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凡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居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条居民议事代表补选制度
居民议事代表因各种原因空缺达到或超过1/5时,应在居委会党组织领导下,严格按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和要求及时补选
第四条档案管理制度
各社区必须建立居民决策档案,由专人集中统一管理
对“四会三议三公开一监督”每个环节的内容、时间、参加人员、决策结果、执行情况、对执行中问题的处理情况等都应详细记录,并及时整理,分类归档,保存备查,使“四会三议三公开一监督”工作法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工作职责社区居民议事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商议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确定的工作事项的具体措第1页共12页施;商议决定涉及本社区全体居民和社会单位的地区性、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事务的有关问题
(三)对社区两委会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并提出工作建议
第二篇: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