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一、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现状1
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情况XX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以下简称“低保工作”)是1997年开始启动的
1997年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下达后,XX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于1997年12月以省政府的名义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省民政厅也于1998年3月下发了《XX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暂行办法》,1998年、1999年省委、省政府连续两年将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列入为全省人民办10件实事的目标,纳入目标管理
与此同时,四川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此工作也非常重视
到1999年底四川全省已对19万城市贫困居民实行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001年9月,XX省按照全国低保扩面工作的指示精神,在全省开展了大范围的城市低保对象扩面工作,2001年底,全省已保对象达到1010
3万人,比2000年增加了399
保障对象占全省非农业人口的6
47%,成为全国保障对象三个过百万的省份之一
2002年,根据民政部《关于在全国范围开展城市低保紧急督查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XX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在全省范围开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紧急督查工作的通知》,并组织了工作组,分别对全省21个市、州城市低保工作开展了全面督查
通过紧急督查,进一步摸清了低保对象底数,进一步扩大了低保对象
截止2002年6月底,全省已保对象总人数为125
87万人,占全省非农业人口的8
其中在职职工10
01万人,占应保对象的8%;下岗职工22
5万人,占应保对象的18%;离岗人员20
9万人,占应保对象的16
7%;离退休人员4
9万人,占应保对象的4%;失业人员26
87万人,占应保对象的21
3%;三无人员7
9万人,占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