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一、为了保障食品消费安全,严重实行不合格食品退出市场制度
二、对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清理登记,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三、对不能食用、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及时在店堂或新闻媒体等载体上采取公告等方式告知消费者,收回已售出的部分,并在行政执法部门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对标识不符合规定但可以食用的商品,可以退回供货方严格规范
同时报告行政执法部门并跟踪监督管理
五、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生产者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措施,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食品经营者在履行查验和记录制度后,可以继续销售
六、需重新入市场销售的,必须经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确定质量合格,并报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购销台账制度一、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食品购销台账制度二、按年度建立食品购进、仓储、销售台账,真实记载食品购销事项,明确专人管理
三、购进和仓储台账按照食品品种记载以下内容:名称、商标、规格、数量、批号、生产日期、质量保证期限、生产厂家、供货单位、送货人、进货时间、联系电话等;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检疫报告、qs标志和注册商标证等;其它应当记载的内容
四、建立销售台账(食品批发户),销售台账应当记载销售的食品名称、商标、规格、数量、购买者、时间、生产厂家、供货单位等;记载不合格处理情况
五、在购进食品时,农村食品经营户在索要随货交付的生产厂家营第1页共4页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购货凭证的基础上,应当索要供货商和送货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材料,记录送货车牌号及联系电话,并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一、严把食品质量入市关,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落实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食品质量查验责任,设立食品质量管理员,并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接受工商等有关部门的培训和指导
严格查验食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