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结合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的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是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指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一次死亡重伤合计10人及以上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事故类别包括:(一)建筑物倒塌及深基坑坍塌;(二)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倒塌;(三)整体模板支撑体系坍塌;(四)多、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倒塌;(五)房屋拆除事故;(六)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应急处理(一)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建设局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开展
(二)成立XX省兴旺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
总指挥长由安全生产副经理彭中怀担任;副总指挥由安全机构负责人王传军担任;成员由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组成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设在公司总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工程综合管理站,负责落实值班和应急处理具体工作
三、应急处理指挥部职责(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二)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布置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三)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第1页共9页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四)紧急调用各类物资、人员、设备和占用场地
事故抢救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五)当事故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六)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七)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八)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