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署架构及职责地政总署架构及职责一、简介地政总署成立于一九八二年四月一日,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的所有土地事宜
我们设有三个专责办事处
地政处负责批出及征收土地、因应各种用途为土地和物业估价、执行契约条款、土地和寮屋管制、市区重建,以及保养位于未拨用和未批租政府土地上的人造斜坡
测绘处是本港负责土地测量及制图工作的官方机构;该处管理香港的大地测量监控网络和卫星定位参考站网、进行土地界线测量及航空测量,以及制作纸品和数码地图
法律咨询及田土转易处提供内部法律意见、执行预售楼花同意方案,及审批大厦公契
各区分界图:二、架构图三、具体职责1、地政总署署长陈松青先生:主管地政总署2、地政处副署长/一般事务陈佩仪女士
主管地政处、执行批地(包括契约修订及换地)政策及措施、制定卖地计划及监察计划的实施情况、监督各分区地政处、检视地政处运作系统及活动
3、副署长/专业事务慕容汉先生
因应各种用途进行估价、征用及清理土地、土地管理、铁路发展、处理及审批建筑图则、斜坡维修、寮屋管制及清拆
4、助理署长/区域1黄善永先生
监督四个分区地政处(即港岛XX县区地政处、港岛西及南区地政处、西贡地政处及离岛地政处)在处理批地事宜(包括以短期租约出租土地、契约修订及换地)以及其他工作方面的运作
5、助理署长/区域2林嘉芬女士
监督四个分区地政处(即九龙XX县区地政处、第1页共5页九龙XX县区地政处、荃湾葵青地政处及沙田地政处)在处理批地事宜(包括以短期租约出租土地、契约修订及换地)以及其他工作方面的运作
6、助理署长/区域3陈永坚先生
监督四个分区地政处(即北区地政处、大埔地政处、屯门地政处及元朗地政处)在处理批地事宜(包括以短期租约出租土地、契约修订及换地)以及其他工作方面的运作
7、助理署长/总部蒋翠云女士
批地政策及卖地计划、批地及土地交易政策及程序、重建及改装整幢工厦、地政处运作系统及活动、电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