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仅供参考)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住所:
(注: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楼宇号码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为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如下:股东(或发起人)姓名或名称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六条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批准监事的报告;(五)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十一)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十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
股东作出上述事项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七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