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中医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XX县中医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县中医药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XX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XX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医药专项资金是指国家、省、市和县级安排用于支持我县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中医药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遵循“综合预算、公正公开、突出重点、绩效考评”的原则
第四条中医药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接受财政、审计、监察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使用范围和对象第五条根据我县中医药工作年度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统筹安排中医药专项资金
资金使用主要分以下几项: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中医药服务区建设、名院名科名医建设、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中医药健康管理等
第六条中医药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基本建设、维修改造、设备配置、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医联体、中医药健康管理、中医药宣传、巡诊带教和义诊等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基本建设、维修改造的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维修改造等程序进行申报,符合政府招标采购要求的,必须经过政府招标采购程序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设备购置的专项资金,一般设备购置分为通用设备和专业设备,专项资金形成的国有资产应纳入医疗卫生机构固定资产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经济业务处理,严禁变为私有财产
第九条中医药人才培养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全县医务人员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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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培训、中医药专家经验传承和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等,使用范围包括培训基地带教补助、教学资料、耗材购买、教学仪器设备添置、专家教学、场地租赁及培训学员伙食补助、优秀学员奖励、考务费用,中医药工作的检查费用、考核费用、专家评审费、专家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