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公司奖励制度汇编一、公司奖励制度第一条范围凡本公司员工长期努力工作,促进了公司业务发展或做出特别贡献者,均依照本制度予以奖励
第二条奖励种类本制度规定奖励的种类为年资奖、创造奖、功绩奖、全勤奖四种
第三条年资奖本公司员工服务年满10年、20年及30年,而且其服务成绩与态度均属优秀者,分别授予服务十年奖、服务二十年奖及服务三十年奖
第四条创造奖本公司员工符合以下所例各项条件之一者,经审查合格后授予创造奖:1
设计新产品,对本公司有特殊贡献者;2
从事有益于业务的发展或提高,对节省经费、提高效率或对经营合理化的其他方面做出贡献者;3
在独创方面尚未达到发明的程度,但对公司生产技术等业务发展确有特殊的贡献者;4
上述各款至少应观察6个月,经判断效果的确很好,才属有效
第五条功绩奖本公司员工符合以下例各项之一者,经审查后授予功绩奖:1
从事对本公司有显著贡献的特殊行为;2
对提高本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3
对本公司的损害能防患于未然;4
遇到非常事变,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采取得当措施;第1页共13页5
敢冒风险,救护公司财产及人员脱离危难;6
具有优秀品德,可以作为本公司的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全勤奖凡本公司连续1年未缺勤的员工,经审查后授予全勤奖;其奖励方式是颁发奖品
第七条奖励方式本公司奖励分奖品、奖金、奖状三种方式
第八条奖金及奖状对创造奖和功绩奖,可以按等级授予奖金及奖状
第九条奖品对服务年资奖授予奖品及奖状,奖品内容根据企业当年度经营状况和员工的需要确定
第十条再奖励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再奖励:1
根据第四条接受奖励后,其效果被评定为最高创造时;或同一员工对同一事项再实施与改进时;2
根据第五条接受奖励后,其功绩经重新评定为更高时;前项再奖励审查与第四条或第五条相同,其授予的奖金数目是复审所定的奖金与原发奖金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