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法律援助案例曾某劳动争议案【案件类型】民事【案由】劳动争议【办理方式】诉讼【指派单位】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承办人】浙江丹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艳辉【案情简介】曾某是从遥远的湖北省来温州谋生的务工人员
自2011年9月13日开始,曾某便在温州某鞋业有限公司工作,职务为下料工
2012年6月10日下午,曾某在下料车间操作切料机时,左手食指被切料机割伤
2012年7月5日,经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曾某为因工负伤
2012年7月24日,经温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曾某因工致残等级为拾级
其后,曾某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并核算工伤待遇时,他发现了问题,因为按照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自己本来能一次性享受4万元左右的工伤待遇,但他现在只能领到2万多元
原来,温州某鞋业有限公司虽然给曾某办理了工伤保险,却不是按照他的实际工资收入缴纳工伤保险费,而是按照浙江省上一年度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60%的下限缴费,因此,曾某只能领到2万多元的工伤待遇
直到此时,曾某才得知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此后,曾某多次与温州某鞋业有限公司协商工伤赔偿事宜均未果,遂于2012年10月17日向温州市鹿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并要求温州某鞋业有限公司补足差额后支付各项费用共计6万余元
仲裁庭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已明确约定曾某的工资,曾某的实际月工资工资为2871元;温州某鞋业有限公司已为曾某办理了工伤保险,双方约定工资是1300元/月加计件工资,温州某鞋业有限公司以1786元基数为曾某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不违法,不需补足工伤待遇差额
其后作出了鹿劳仲案字(2012)第348号仲裁裁决书
曾某对裁决不服,遂于2012年12月23日,向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申请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曾某的援助申请之后,特指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