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实施行政复议制度的几点思考行政复议制度是我国建立时间较短的程序法律制度,自1991年全面实施以来已经有15年了
在此期间,我国经济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法律制度也日趋完善,但是行政复议制度如何实现良性发展,至今未能形成共识,这一制度仍有很多需要完善之处
1999年,全国人大颁布《行政复议法》,从立法角度对行政复议制度做了进一步规范,经过7年的具体实施,还不能说效果特别明显
党的十六大确定了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等一系列重大方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运用这些方针指导和推进行政复议制度的实施,是行政复议工作面临的新课题
回顾十几年来行政复议工作的具体状况,曾经从事或者正在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们,或多或少都感到行政复议工作似乎是后续乏力
究竟是这个制度在设立方面存在不足,还是具体的实际工作尚需加大力度,经过认真思考,在以下几方面谈谈个人认识
一、对行政复议制度意义和作用的正确认识与全面理解是有效实施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基本前提有关对法律制度意义和作用的认识问题,似乎是老生常谈,但是我们感到,在与行政复议实践活动有关的问题中,再没有比进一步强化对行政复议制度的认识,更能够对这个制度的运行和发展产生更为直接的影响
换言之,对于行政复议制度在我国行政管理和法律制度建设中重要意义的认识,一直也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现在已经成为这个制度发展和完善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过去是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主导方面——申请人对这个制度存在认识不够的问题,表现为不敢告、不会告,究其原因,是对这个制度和对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不甚了解;现在,已经有相当部分的行政相对人了解了这个制度,能够运用复议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而相当数量的行政机关,其中也包括复议机关及其负责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理解和认识还相去甚远
首先,应当着力强化通过法定程序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第1页共8页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