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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乙肝携带者状告富士康四名乙肝携带者状告富士康这是深圳第一起因企业用工乙肝歧视而引起的诉讼案
因为携带乙肝病原在求职时被拒录,深圳4名大学毕业生愤而将富士康集团旗下的两家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定公司侵犯其平等就业权,并赔偿4人精神损害抚慰金共20万元
这是深圳第一起因企业用工乙肝歧视而引起的诉讼案
6月18日,宝安区法院已经受理并正式立案
小徐、小程、小张与小李有着同样的遭遇,都是在大学毕业后到深圳富士康集团旗下的公司应聘,又同样因为携带乙肝病原被拒绝录用
小徐、小程、小李与小张都是乙肝公益网站“肝胆相照论坛”的注册会员
看到了许多乙肝携带者网友成功的反歧视维权行动之后,4人不约而同地表达了要依法讨还公道的愿望,得到了网友们的’热烈支持
“肝胆相照论坛”版主陆军积极为4名大学生的诉讼奔走
陆军告诉记者,《传染病防治法》早就规定了不许歧视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今年5月发布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今年6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第二次审议《就业促进法(草案)》,该《草案》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陆军称,在工作和学习场合不进行乙肝检测,这是国际惯例,因此,外资企业尤其是国际知名企业,更应该遵循这一国际惯例
富士康集团富葵精密组件(深圳)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回应,在国家出台新政策之前确实有拒录乙肝携带者的规定,今年6月1日后集团发文说不允许拒录乙肝病患者
富士康科技集团(中国总部)外联部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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