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党员”告诫制度5则范文第一篇:“不作为党员”告诫制度“不作为党员”告诫制度实行“不作为党员”告诫制度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怀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措施和有效手段
为了推进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经支部研究制定"不作为党员"告诫制度(试行)
一、告诫原则:党员在思想、政治、工作和作风等方面存在明显问题,但尚达不到党纪处分的,一经查实,党组织对其进行告诫
二、告诫范围:有一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为"不作为党员"实行告诫:1、不能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甚至在群众中散布消极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2、不能认真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把自己等同于一般群众,甚至参与集体越级上访的
3、意志消退,理想淡漠,精神萎靡不振,无所进取,在工作、生活和各项学校与社会活动中消极落后,长期不起党员作用的
4、个人主义严重,在群众中拉帮结派,把个人利益置于集体利益之上的
5、对于损坏集体利益并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或事,不制止、不举报、听之任之的
6、在经济交往中,对自己要求不严格,有违纪现象,但不够党纪处分的
7、不能教育引导亲属积极响应党的号召,维护稳定大区、维护改革开放政策的
8、对赌博、宗教和封建迷信、法轮功邪教组织等活动不制制,甚至参与的
9、无正当理由,连续四次不参加组织生活,或四个月不交纳党费的
第1页共7页10、在民主评议党员中,不合格票超过参评党员三分之一以上或被评为基本合格党员的
11、其它问题需要告诫的
三、告诫形式和期限:1、告诫采用口头告诫和书面告诫两种形式
2、口头告诫和书面告诫期限一般都为一个月,从找其谈话和签发《告诫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四、告诫程序:1、组织审定党支部对所属党员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分析,在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党员基础上,召开支委会,集体研究分析调查结果初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