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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详解试用期内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详解)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注: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第一项:“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条第二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前程无忧专家: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话,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到底怎么样才是“不符合录用条件”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企业若没有向求职者明确公示求职者所在岗位存在着哪些情况或条件符合解除合约的未录用条件,那么企业则不能以“不符合条件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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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由随意解除合同
若企业违反相关规定,求职者可携相关有效的证据至有关部门进行申诉,并获得补偿金
用人单位若单方提出解除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