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建筑公司与某学校签订一教学楼施工合同,明确施工单位要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学校的教学楼施工任务
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向学校提交了竣工报告
学校为了不影响学生上课,还没组织验收就直接投入了使用
使用过程中,校方发现了教学楼存在的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修理
施工单位认为工程未经验收,学校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不应再承担责任
试问:1、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三要素分别是什么
2、应如何具体地分析该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责任的承担方式,为什么
答: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是某建筑公司和某学校
客体是施工的教学楼
内容是主体双方各自应当享受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具体而言是某学校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后,该学校就有权要求建筑公司按时交付质量合格的教学楼
建筑公司的权利是获取学校的工程款,在享受该项权利后,就应当承担义务,即按时交付质量合格的教学楼给学校,并承担保修义务
答:因为校方在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就直接投入了使用,违反了工程竣工验收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所以,一般质量问题,应由校方承担
但是,若涉及到结构等方面的质量问题,还是应按照造成质量缺陷的原因分解责任
因为承包方已向学校提交竣工报告,说明施工单位的自行验收已经通过,学校教学楼仅供学校日常教学使用,不存在不当使用问题,所以,该教学楼的质量缺陷是客观存在的
承包方还是应该承担维修义务,至于产生的费用应由有关责任方承担,协商不成,可请求仲裁或诉讼
2原告:甲电讯公司第一被告:丙建筑设计院第二被告:乙建筑承包公司基本案情:甲电讯公司因建办公楼与乙建筑承包公司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
其后,经甲同意,乙分别与丙建筑设计院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
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丙对甲的办公楼及其附属工程提供设计服务,并按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交付有关的设计文件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