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系统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市国土资源系统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管理体制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选拔任用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XX县区(市)国土资源局的科级领导干部
选拔任用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XX县区(市)国土资源局科级非领导职务和同级其他职务的,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市局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的职责,市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负责办理有关具体工作
—1—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五条科级领导干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第1页共11页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艰苦创业,作出实绩;(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