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商机制某乡政法部门“扫黑除恶”线索会商机制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精神,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提高执法效能,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健全扫黑除恶长效机制,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社区牵头、各居委会、派出所参与的重大复杂黑恶案件会商机制,在保证审判、检察、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前提下,积极协调统一执法思想,及时解决工作中的认识分歧,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
社区收到提请会商报告后,及时对此审查决定,并通知提请单位
同意启动会商机制的,由社区牵头组织,以召开社区专题会议等形式进行会商
必要时,邀请区政法部门、扫黑办派员参加
一、会商案件类型主要是重大、敏感、复杂、疑难黑恶案件,具体包:(一)上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扫黑办”)或上级政法部门挂牌督办的对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需要会商的黑恶案件;(二)社区扫黑办之间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有重大分歧,通过自行协商不能解决的黑恶案件;(三)社区扫黑办认为需要会商的其他对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黑恶案件
二、不予会商的案件类型下列黑恶案件,不予启动会商机制:(一)上级政法部门已有明确意见的黑恶案件;(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会商的黑恶案件;(三)涉及历史遗留问题已有定论的黑恶案件;(四)其他不需要会商的案件
三、会商会审方式会商会审会一般由所长负责主持召开,重大事项由党委扩大会研究;重大案件由社区、案件承办人和派出所所长参加
应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并综合大多数人员意见形成方案
会商会审会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由专人负责记录并进行整理,经主要负责人确认后,以文字形式存档,作为内部办理有关业务事项的执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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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商会审内容应提请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