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制度[共五篇]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加强补贴资金管理,进一步发挥补贴政策导向和引领的作用,规范操作程序,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使用效应,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由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负责专项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包括制定实施方案和组织开展购机申请、审核、核实、登记、公示、监督执行等
第二章目标第三条提高优势产业农机装备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保型农业
第四条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及机具的推广应用力度,提高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
第五条增强农民购买农业机械能力,扩大农户直接受益范围,促进农民增收
第三章基本原则第六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分结合、务求实效
第七条突出重点,兼顾区域特色
第七条向优势产业、重点作物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大户倾斜
第八条在执行上级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制度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
第九条操作程序科学、简便、高效
第四章补贴对象第十条覆盖全市所有乡、镇、街,补贴对象为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专业户、种粮大户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第五章补贴标准第十一条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第1页共3页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时,全省将统一调整此档机具补贴标准,并按调整后的补贴标准结算
第十二条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标准按省农委统一发布为准
第六章补贴程序第十三条程序1
购机补贴对象到本乡镇农机站登记相关身份信息,(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与本人身份相符的“一卡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法人身份证、经营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并签写《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明确自主购机、自担风险
购机补贴对象应在购机后10日内,带购机发票、身份证明(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