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概念教育有限公司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一人出资设立新概念教育有限公司,特于年月日制订并签署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新概念教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万元人民币;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1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身份证号:)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第六条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及出资时间如下:,出资总额:万元,出资方式:货币
货币出资额占出资额的100%,出资时间:年月日股东出资额为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其中货币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已经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八条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九条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任命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