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宣传工作奖励制度县司法局宣传工作奖励制度为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营造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鼓励广大干部职工多投稿,出优稿,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范围1、被各级媒体采用的反映司法行政工作的新闻稿件
2、被各级内刊采用的报道司法行政工作的信息稿件、经验材料、先进典型事迹材料、调研论文
3、各级会议上的司法行政工作典型经验材料
4、各级组织的获奖调研论文
二、奖励原则1、主体内容相似,标题不同的稿件(材料)认定为同一稿件
2、多人执笔的典型发言材料确认一名主执笔者,奖金由主执笔者负责分配
3、所有稿件允许一稿多投,除取最高级别进行奖励外,还视影响程度适当给予奖励
三、奖励级别1、国家级刊物和媒体
《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司法》、《人民调解》、新华社通稿以及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及其他公开发行的国家级刊物
2、国家级内刊
《普法依法治理通讯》、《中国法律援助》及司法部内部发行的其他内刊、简报
3、省级刊物和媒体
《江西日报》、《江南都市报》、江西电视台、江西人民广播电台及其他公开发行的省级刊物
4、省级内刊
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司法厅及其他部门内部发行的刊物和简报
5、XX市级刊物和媒体
《萍乡日报》、《赣西都市报》、萍乡电视台、萍乡人民广播电台
6、XX市级内刊
XX市委、市政府办公厅、XX市委宣传部、XX市委政法委、XX市司法局简报
7、本市媒体:上栗电视台8、本市内刊:XX市委政府及各部、办、委内部发行的内刊和简报
第1页共2页三、奖励标准1、公开发表且有稿酬的,按稿酬同等数额予以奖励
稿酬奖励标准低于我局宣传奖励标准的按局奖励标准执行
2、刊于国家级刊物和媒体,500字以上的每篇奖励600元,500字以下的每篇奖励300元
刊于国家级内刊,500字以上的每篇奖励400元,500字以下的每篇奖励200元
3、被省级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