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为了有效地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依照本公司《关于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对本部门或个人分管的专业加强监督检查,保障矿井健康发展
三、各部门要把矿井重大灾害防治工作与日常安全检查、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检查(行动)相结合,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工作场所,要责令强制停工
按“五定原则”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四、责任追究及处罚处理规定1、对矿井自查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1次查出1条未列入整改计划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行政警告处分,对分管副职给予记过处分;已列入整改计划无故未按期整改的,给予隐患单位主要负责人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隐患单位分管副职记大过处分,给予其他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
2、对矿井自查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1次查出2条或1个月之内累计查出3条及以上未列入整改计划重大隐患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对部门正职给予记过处分,对分管副职给予记大过处分;已列入整改计划无故未按期整改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降职处分,对分管副职给予撤职处分,给予其他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
3、对系统自查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1次查出有1条或一个月之内累计查出有2条及以上未列入整改计划重大隐患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对单位正职给予记大过处分,对分管副职给予降职处分
4、凡被上级单位及部门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而责任单位(系统)没有自查到的,责任追究比照以上条款,从重处理
5、凡被上级领导及单位领导查出的应该整改而未按时整改的重大隐患,在追究隐患责任单位领导责任的同时,同时追究第1页共14页专业系统主要负责人及其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6、凡隐患单位无能力整改的隐患,且已经及时汇报到了业务科室,而该业务科室未及时协调安排处理的,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