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肉驴养殖及深加工基地建设项目投资协议书甲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XXXXXX乙方:YYYYYYYYYYYYYYYYYYYYYYYYXXX团15连养驴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兵团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对推动XXX团经济发展,促进XXX团畜牧业由传统散户放养向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经营转变,同时可以提高当地居民就业和经济收入水平,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管辖区域内投资建设肉驴养殖基地项目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一、项目名称:YYYYYYYYYYYYXXXXXX肉驴养殖及深加工基地建设项目二、项目规模:计划投资12180万元建设占地面积450余亩(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年育肥肉驴8000头养殖基地一座,其中:年产副产品有机肥1752吨,肉驴圈舍54000平方米(60座),孕驴舍青贮料库9000平方米(10座),肉驴深加工车间5000平方米,深加工产品360吨
办公生活区及配套建筑3600平方米
三、建设地点及建设周期:甲方同意乙方在XXXXXXXXX团二区15连管辖区域内、交通方便之处建设YYYYYYYYYYYYXXXXXX肉驴养殖及深加工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周期3年,分两期建设
一期计划使用土地300亩建设养殖场,现己与开荒者签约土地约300亩(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二期计划使用土地150亩建设肉驴深加工车间,副产品有机肥加工车间
乙方在甲方协助下与开荒者洽谈商定办理荒地转让手续,荒地转让费及善后均由乙方承担负责
四、合作性质及主要内容:乙方成立肉驴养殖及深加工合作社,合作社职工均为乙方聘用合同制工人
乙方独资投资建设,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甲方无偿提供团里闲置地或荒地用于肉驴养殖项目建设用地(已开荒地其荒地开荒补赏费有乙方在甲方的协助下与开荒者洽谈商定,甲乙双方合作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