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社区民主自治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社区民主自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听证会、议事会、评议会制度,是社区群众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社区听证会、议事会、评议会制度由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负责召集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听证会制度第四条听证会是社区在实施涉及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前,由居委会组织部分社区成员代表召开会议,广泛讨论,并提出具体意见的会议制度
第五条听证会的参加对象:听证会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召集,参加对象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代表,辖区单位党组织代表以及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等与听证主题相关的人员
第六条听证会的主要内容:(一)社区建设的规划;(二)涉及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三)涉及本社区社会稳定的事项;(四)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在社区组织实施的工作或活动;(五)其它需要听证的事项
第七条听证会的程序:(一)准备程序:1
召开社区工作听证会需3日前,由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公示栏对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参加人员进行公布,具体人选由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商定;2
居委会应对需要听政的事项,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征询居民群众意见;3
听证会的召开必须有应到人数的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
(二)会议程序:第1页共5页1
主持人介绍到会人员、宣布听证会议程;2
听取有关听证项目的情况介绍;3
会议代表发表意见和建议;4
听证项目的责任单位或部门解答有关问题,必要时应准备书面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5
表决和形成听证决议
其中,表决的方式由居委会根据听证事项的实际情况决定,形成的听证决议必须由出席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居委会应做好完整的会议记录
(三)会后程序:听证会结束后,社区居委会要及时形成《听证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