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供用气合同甲方(用气方):公司乙方(供气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性质、用量和用气时间(一)用气地址:
(二)用气种类:管道天然气
乙方作为甲方唯一的天然气供气方,液化天然气(LNG)经车辆运至气化站气化后,进入甲方自有天然气管网
(三)用气性质:工业燃料用气
(四)用气量:甲方计划日用气量标准立方米/天,并持续均衡用气
首次供气数量由甲方根据需求量以用气计划的形式预先向乙方提出申请,供气期间,如甲方大幅度变更用气量时,需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便于乙方调度生产,乙方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作出回应
第二条供气方式、质量标准(一)供气方式:采取液化天然气(LNG)气化后管道输送的1方式
(二)质量标准:乙方供应甲方的天然气,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GB17820-2012天然气国标II类天然气气质标准
第三条定金交付、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一)定金交付:签订合同后七日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燃气设施使用押金10万元
气化站运营1年后或气化设备设施相关资质手续办理齐全后(两个条件当中以先达到者为准),燃气设施使用押金(不计息)直接转为甲方购气预付款
(二)用气价格:甲方用气价格为夏季(3月16日至11月14日)元/标准立方米(含税);冬季(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元/标准立方米(含税)
如遇国家发改委或中石油(中石化)对管道气非居民门站价格进行调整,则双方在调价幅度范围内协商确定供气价格,具体价格以双方签订的价格确认函为准
甲方年计划用气量为标准立方米(年计划用气量为日计划用气量乘以全年计划生产天数天计算)
自调试期满之日起,若甲方月用气量达不到(月计划用气量的80%)标准立方米,则甲方须另行支付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