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带班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单位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值宿工作,完善24小时值班、值宿和领导带班工作机制,实现带班、值班、值宿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带班、值班、值宿期间生产安全工作事项、应急事项处理的时效性和有序性,按照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职责各单位领导干部在带班、值班、值宿期间,要按照各自单位主要领导签发的带班和值班、值宿安排表,认真履行本岗位的安全职责,落实带班和值班、值宿工作
(一)带班与值班、值宿人员1、各单位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含副科级)承担带班工作
2、各单位的副科级以下干部(含副科级、不含女同志)承担值宿工作
3、各单位的领导干部(除带班领导干部外)按照办公室的统一安排承担双休日与节假日的日间值班工作
(二)带班与值班、值宿时间1、工作日带班时间:每日17:00至次日8:002、双休日、节假日带班时间:每日8:00至次日8:00
3、值宿时间:每日17:00至次日8:00
4、双休日、节假日值班时间:上午为8:00至12:00,下午为12:00至17:00
(三)各单位领导干部在带班、值班、值宿期间严禁擅离工作岗位
(四)带班领导干部原则上在岗带班
要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随时接听电话
带班领导干部在带班期间对值班、值宿人员负有领导责任,和督促、检查职责,确保值班和值宿人员在岗、在位,并指导和安排值班、值宿人员工作或直接参与处置有关事项,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
(五)值班、值宿人员必须时刻坚守岗位,随时处置或向第1页共8页带班领导干部报告值班、值宿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信息和紧急事项,遇有重大紧急事件时可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本单位及部门主要领导报告,根据领导的指示通知有关方面或直接进行处置,并及时跟踪和汇报落实情况
对值班、值宿期间接打的电话和收发的传真,要对有关内容和处置结果做好详细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