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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问题解读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问题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问题,大家了解吗
不了解的朋友朋友通过如下资料进行深入的了解:2013年11月27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作为早先公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配套条例,该实施办法于9月18日正式实施
记者就读者关注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问题,特邀相关专家进行了解读
解读一:明确职工跳槽要累计工作时间据了解,早先发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仅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其中,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该条例由于未谈及职工跳槽工作时间如何计算,存在着一些争议
27日公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对此进行了明确
“办法的第四条规定了‘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视同的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李金华举了个实例,如南昌小李在A单位工作了3年,后又跳槽到B单位工作了5年,那么小李的累计工作时间应为8年
即小李在B单位年休假天数,按8年计算
解读二:跳槽者当年年休假可折算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工作已满12个月,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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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南昌小张在A单位工作了5年,今年9月1日跳槽到B单位,那么小张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