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粮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失信惩罚制度粮食行业的信用体系以及相关的失信惩罚制度应该如何设定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了,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看一看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XX省粮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粮食经营活动诚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和《XX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皖政办〔2015〕52号)、《XX省粮食经营主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暂行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XX省粮食经营活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简称红名单和黑名单)管理制度
第二条在XX省境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企业纳入红名单、黑名单管理范围
第三条省粮食局负责全省粮食经营活动红名单黑名单管理工作,指导各市建立粮食经营活动红名单黑名单,并开展监督检查
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粮食经营活动红名单和黑名单认定发布工作
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粮食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提出纳入红名单黑名单的管理对象初评意见,协助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认定工作
第二章认定标准第四条企业从事粮食经营活动,当年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粮食诚信经营红名单
(一)依照《XX省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实施细则(暂行)》规定,连续3年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等级被评定为a级的;(二)企业产品被评为中国名牌农产品,或品牌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的;第1页共4页(三)企业诚实守信行为受到市政府或省级以上党政机关、群团组织、行业协会表彰奖励的;(四)企业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