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中心工作办理规章为加强政务(为民)服务中心窗口办件工作管理,规范办事程序,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方便服务对象,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市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村委会(社区)为民服务站参照执行
一、即办件管理(一)即办件认定申请材料齐全,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申请事项,属即办件
(二)即办件管理1
即办件必须即收即办,当场受理直接办理
各窗口必须对办理的即办件做好登记,实行即办件报表制度,对受理和办结的即办件数,每天下午下班时报中心管理处汇总
二、退回件管理(一)退回件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属退回件:1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不属于本行政部门(单位)职权范围的
申请上报的事项材料齐全,但经窗口初审,项目内容明显不符合国家、省、州、市有关产业政策及技术规范要求的
申请事项经现场踏勘、调查、核实,不具备批准条件的
申请人超过承诺时限未按要求补齐申请材料的
(二)退回件管理1
申请人提出申请事项,工作人员如能当场认定为退回件的,应当场认定;如申请事项内容较为复杂,无法当场认定的,可会同有关人员共同审议,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各窗口实行退回件登记制度,凡属退回件,须给申请人出具《退回件通知书》,并做好登记
申请人对退回件有异议的,有权持《退回件通知书》到第1页共3页中心管理处申请复核,由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予以复核决定
三、补办件管理(一)补办件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属补办件:1
申报材料不全,申请人书面承诺补齐时间的
申报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申报材料存在不能当场更正错误的
(二)补办件管理1
各窗口必须按规定给申请人出具《补办件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材料,并做好登记
补办件的办理时限从申请人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四、联办件管理(一)联办件认定申请人的申请事项,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