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XX年版)第一篇: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2018年版)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规范疫苗储存和运输,强化疫苗质量管理,保障预防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县疾控中心由从事免疫规划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疫苗的储存、运输管理工作
接种单位也应确定专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
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
二、第一类疫苗由市疾控中心、第二类疫苗由疫苗生产企业或疫苗配送企业使用疫苗冷藏车配送到县疾控中心冷库
预防接种单位所有疫苗均由县疾控中心使用疫苗冷藏车运输配送
并对疫苗运输过程进行温度监测,填写“疫苗运输温度记录表”,确保符合疫苗储存、运输要求
所有疫苗在运输到位后应马上放置于相应的冷藏设施设备中,保证疫苗质量安全
三、接收或购进疫苗时,应当索取和检查《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收货时应当核实疫苗运输的设备类型、本次运输过程的疫苗运输温度记录,对疫苗运输工具、疫苗冷藏方式、疫苗名称、生产企业、规格、批号、有效期、数量、用途、启运和到达时间、启运和到达时的疫苗储存温度和环境温度等内容进行核实并做好记录
对资料齐全、符合冷链运输温度要求的疫苗,方可接收
1四、对验收合格的疫苗,应按照其温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冷藏设施设备中,并按疫苗品种、批号分类码放
五、为保证合理使用疫苗,减少不必要的损耗,要按照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供应、分发和使用疫苗
疫苗出库时,应认真核对发放单位和疫苗生产企业、品种、规格、数量等,并做好出库记录
六、定期对储存的疫苗进行检查并记录,对超过有效期或储存温度不符合要求的疫苗,应当采取隔离存放、暂停发货等第1页共9页措施
接种单位需报废的疫苗,应当统一回收至县疾控中心,在县食药监局和卫计局的监督下,按照相关规定统一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