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胡先生,现住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嘉松公路,身份证号:乙方:周泽斌,现住上海市松江区弘翔路556弄343号,身份证号: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合伙经营兴明汽修厂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合作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合作项目:兴明汽修厂,营业地为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嘉松公路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汽车修理
第三条合作期限为五年,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月1日
合同期满,如双方需继续合作,可以续签合同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占总投资额的50%;乙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占总投资额的50%;(二)双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_元,大写
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按投资比例分配;(二)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投资比例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作人书面同意;2
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②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①未履行